淺談因果業力

 閱讀前建議先閱讀前一篇文章:淺談地球官方組織

前言:

1.本篇言論極度冷門,跟傳統觀念、主流不一樣,如果覺得不喜可以關掉,我沒有特別想說服誰,只是把知道的分享出來而已,請自行斟酌要不要看完


2.本篇可能比較有閱讀難度,文長慎入。


因果業力:為什麼不能給高維當審判者?

誠如前一篇文章所說,地球官方組織並不審判人類善惡,而是由因果業力去定奪。

「善」、「惡」其實充滿主觀,而且這也會隨著時代、地區、性別、甚至在家中角色乃至在社會中的角色不同,導致善惡的範圍跟定義會多少有所不同,在觀念的轉變中,也會存在難以界定的情況。

舉例來說,在以前丈夫家暴妻子往往被社會默認為丈夫的權利、強姦女性後把對方娶回家這叫負責,雖然換做在現代,無論哪一個都是犯法,但在此前這也是經歷過一連串的抗議才爭取到,在這樣的觀念轉變、法律攻防戰中,就會形成一個灰色地帶,連合法與否可能在人們心中都各有定奪。

如果交由有主觀意識的存有來判斷,光是合法不合法的認定都會是一個難題,而是否有罪,對於後續的審判方向更是一個關鍵點

再來,不同的社會對於同一個議題的想法也不同,光是地球各國、甚至每個人之間都有可能不同了,當這問題放大到宇宙時差異性更大,所以如果一個當地的審判是交由「外星存有」來辦,更有可能會出差錯。

舉例來說,人類並不鼓勵安樂死已出生的問題幼兒,也不是每個國家對於有先天性問題的幼兒具有政策或福利保障,但以高維社會來說,出生發現是問題幼兒的情況下,是會選擇殺掉幼兒的。

留下未來成年也無法自理的幼兒的人類是善嗎?那麼明知問題幼兒難以獨立生活,整個國家氛圍卻不鼓勵安樂死,這是善嗎?而照護問題幼兒,對家庭來說是極大負擔,許多國家卻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,也要叫父母負起責任照顧幼兒,這樣的政策又是善嗎?

面對問題幼兒,高維社會是普遍採取讓幼兒提前登出人生的措施,這對人類來說又是一個善舉嗎?如果一個高靈傳訊說「制定政策讓未來成年後也無法自立的幼兒,父母可以採取對幼兒安樂死的政策」,人類能接受嗎?恐怕引起社會極大的抨擊還比較有可能。

如果讓一個「存有」掌管審判,當他的社會是認同這樣的舉措時,那是否選擇留下問題幼兒的父母要被判為「惡」?他又能否理解,人類認為留下這樣的孩子是出於愛?

此部分的論述並非鼓勵大家要安樂死問題幼兒,而是想透過這樣的論述讓大家去了解,為什麼「把審判交給有主觀意識的存有」這件事具有風險。

審判,並不是審判方「公正」就好,而是從「觀念」這部分就會產生歧異了,這意思不是說反對任何人為司法,各國享有司法權是必要的,因為在同一個社會中,什麼是公正、法官觀念是否比較吻合大眾,這點比較能驗證。

主要是,當一個審判機制是需要審核來自不同國家、社會文化跟觀念的靈魂時,由具有主觀意識的存有去審判,便容易出現問題

人類之間的想法都可能極為巨大了,放大到異種族、完全不同的社會文化,這差異更是明顯。

就算退一步說,審判需要對地球文化有一定認知,並依據地球文化去判決,那不同國家間不就會有不同的審判標準?

舉例來說,在中東男性可以合法處決女性親族,所以那怕殺了家族女性他也不犯法;而在台灣這舉措顯然是不行的。

根據兩個地方不同的審判,顯然中東那男性無罪、而在台灣的那名男性就變有罪,而有無罪都會影響到後續投胎以及未來的因果,做一樣的事卻未獲得同樣的結果,這公平嗎?

換個角度說,就算都定為有罪好了,你在自己國家做的事情不犯法,死了卻突然告知你有罪,你會信服?當然、殺人罪你可能會覺得這有沒有罪很明顯,但如果換做其他小惡呢?在古早時候打妻子甚至被認為可行,死了才告知你有罪,你信服?

但因果業力就不是這樣,它是一個自動系統、排除審判方主觀意識問題,計算方式除了包含受影響者的想法,還曩刮了你的起心動念,以上述的殺人罪來說,無論是哪一方,在殺人的當下起心動念顯然都不是為了對方著想,源頭都是起於自私的念頭。

不是說你幹壞事但覺得問心無愧就沒事,因為受影響者的反應也會包刮在裡面,再來,所謂的「為惡卻問心無愧」,這樣的為惡者,其問心無愧多源於「為了自己著想」的自私想法,並不是真的問心無愧,只是自私到了極點自認無罪而已,所以這樣的態度在因果業力上仍是負向的。

當然,也不是你對對方抱有惡意,就一定會形成對方欠你的結果,要看你的真實想法是什麼,是對方真的惡意不幫你,還是只是你自私的認為對方一定要幫你,你被拒絕而惱羞的惡意?一樣的惡意但源頭不一樣會有不同的因果業力

綜上所述,人為的介入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狀況,所以地球官方組織是不負責審判的,那是因果業力會自動處理的事


因果業力:冤親債主

那麼所謂的冤親債主呢?那個其實都是私人討債,並非一個正規系統。

所謂的「債」,那根本沒有一個固定的測量單位,我說的測量單位是指:比如被罵一次算多少債、打人一次又算多少債……等等,這部分甚至還沒細舉,罵什麼句子多少債、打什麼部位又是怎麼樣的債,總之就是各項人活著會遇到的事情,並非明碼標價,那些討債方都是在自由心證的討

按照我家奈維說法,其實多數債主都會多討,人們容易放大自己的受災程度,甚至看被討債的人類軟弱還可能敲詐幾筆。

※備註:這邊說的「放大自己的受災程度」,並不是說人們受苦的地方不可憐,而是說「討要的債務往往超過合理範圍」。

雖然討債可以加速欠債人還債,但如果多討債,因果業力也會自動一併列入,討多了債主日後就反過來變成欠債人,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前世都會互相糾葛的理由之一,在討債的時候都容易多討,債主、欠債人這兩種身分就常常當事人在交換著當。

※備註:這邊僅是討論互有債權的人在討債,欠債的理由百百種,也有無故去對別人使壞,讓本來毫無關係的兩人形成新的債務關係,並非每個對自己不好的人,都是前世自己有欠他。

其實即便不刻意去討債,因果業力也會自動安排時程,讓人慢慢還債。

所以如果不想跟別人有太多業力糾葛,會建議要放下那些愛恨情仇、找回自己的平靜,因為就算你不去討、不去惦記,因果業力也會讓對方以其他形式彌補你,雖然不一定是他本人彌補你什麼,也可能是其他東西會做為補償給你,總之,你不會因為放棄債權對方就少了債,但當對方償還你的債時,你們就能斷了業力聯繫。


因果業力:祖先業力

還有一個跟業力有關的,是「祖先業力」,這部分其實是業報跟福報一起平均給子嗣的,通常能影響到三代就算很長了,比如爺爺奶奶的業力,最多就是影響到孫輩。

這部分雖然是公正系統,但這個前提是過世的祖先沒有特別干涉,而且這個其實也是算在因果業力裡面,並不是獨立的另外一個系統

如果有什麼祖先專門跟某個子孫討債,那個也是私人討債,非依循公正系統,這也跟冤親債主的機制一樣,祖先如果討多,因果業力也會幫祂記上一筆,日後會變成祂要還子孫。

同理,要是祖先專門給某個子孫福報,導致其他子孫本該有的福報減少,因果業力也會給祖先記上一筆業力,而福報在當下獲得比較多的後代,日後也會需要還回去

當然,要是祖先依循因果業力,不干涉後代的問題,那就比較不會有祂的事。

而祖先業力會影響到後代的前提,是雙方要有確實的交集跟獲利,假設A謀殺B獲得大量財產,讓兒子跟孫子因此過上滋潤的生活,那麼兒子跟孫子都會因此分到A的一點業力。

但如果A謀殺B獲得大量財產後直接拋家棄子逃跑呢?那他的妻兒並不會分到業力,反而A還會因為拋家棄子而欠家人債。

不過A的家人因為A而在外面被外人冷言冷語則是另外一回事,這部分A會因此得到業力——並不是每件受害者遭受牽連的事=受到業力,有時候是新的業力、有些則是純粹人心不夠溫暖的問題,那些攻擊無辜者的人同樣也會得到新的業力。


結論:

總之,在公正的系統中,子孫輩不會因為一個見都沒見過的祖先,就莫名其妙得到對方的業力,相對的,也不會因此得到沒見過面的祖先的福報。

放在其他事情上也同理,不需要替沒做過也沒享福過的事情承擔起業力責任,但因為人心的問題事情常常變成很複雜,變成有些人被迫去承擔起原先不該負擔的事情

因果業力本質上是一個「種什麼因,得什麼果」、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一個系統,它並非一個親屬連坐法的系統,但因為人們容易要當事人為其他親屬負責,這些觀念導致因果業力系統彷彿一個連坐法的運作方式,但其實不然。

因果業力會影響人們沒錯,但同樣的,人們的作為也會產生新的因果業力,比如當人們先去向無辜的人發洩時,會產生新的因果業力,彼此間就會成立新的債權關係

業力跟福報在系統中,條件都是一樣的,只是說,可能通常人都是業力比福報多,所以就會覺得是業力會繼承,因為福報通常都不怎麼明顯。

因果業力是講究公平的機制,不是「有人承擔就好」這種概念,這種概念本身便是最大的不公平,以台灣來說,如果「有人承擔就好」的概念是合理的,那麼女性容易被視為業力繼承者、而男性則容易成為福報繼承者,因此因果業力作為一個公正的系統,它並非依據這樣的邏輯在運行

滿多人會把因果業力、祖先業力跟冤親債主都視為一個正規系統,但其實不是,只有前兩個才是正規系統,而且祖先業力是合併在因果業力裡,不是獨立一個系統。

而當祖先主動干涉因果時,那也會跟冤親債主一樣變成私人作為。


民間組織的審判者

宗教信仰(民間組織)通常都會有自己一定的規則,規則寬鬆與否、數量多寡等,就看各個宗教的存有(神)是打算怎麼經營,依據不同的方針跟理念,就會產生不同的規則。

這部分規則也有分:存有(神)制定跟傳訊人自己制定的。

傳訊者自己制定的話,可能因素有:收訊有誤差、理解錯誤,或者因為神是大方向制定,可能多少會讓人無所適從,不確定細項怎麼處理或規範,為了填補神規則下的空白處,進而傳訊者自己衍生出細則,好讓信徒有更明確的準則,這部分有的神可能會認同也可能不,就很看神跟傳訊者的默契跟怎麼溝通。

又或是傳訊者為了規範成員、有一個共同價值、試圖形塑一個新文化等,因為經營組織所需要,而出現的人的規則。

總之,因為宗教組織也有自己的律法,當人類加入該團體時,便需要遵守該團體的規則,否則便會有相應的處罰。

執法這部分的公正與否,就很看該組織是否正派、執法者的品性等,因為地球現有的宗教十分多元跟數量龐大,所以很難統一說「大家一定是怎麼樣」,沒有,這都很不一定。

再來,也不是說你入A教,只要是該宗教成員就都一定是同個執法者,在宗教組織較為龐大時,甚至會依據信徒國家不同、或是縣市不同等,而有不同的執法者,只是那些執法者可能會統一制服、或一樣的外表等,供信徒辨認——前提是,這些宗教的背後團體是同一個組織。

這裡還有個人類比較難發現的因素,就是相似的宗教,並不代表其背後運作的團體是同一個,很多時候其實都是由不同的存有、團體在運行,因此很容易不同通靈人間分享的細項規則、職位名稱甚至乃至場景佈置,常常都會各有不同的原因。

至於「宗教規則」是否真的是神認為的那樣,又或是傳訊者自己扭曲神意,這些作為接收方,多數人類難以辨認,所以我們都會建議大家,請多觀察傳訊者的品性與邏輯

因為無論宗教的核心存有有多正派,當執行層面的人類是一個品行有問題的對象時,那扭曲原意、甚至是自己編造神意都是有可能的事。

所以如果一個傳訊者你覺得品行有點可疑,那無論他的訊息內容有多正確,都仍要持續觀察。

畢竟很多事情都是傳訊者需要自己執行的(比如辦活動、是否會中飽私曩、服務信眾是否秉持恰當距離等等),如果對方品行不佳,那就容易在其他活動面侵害到他人,所以一個宗教團體的主事者,是否是一個品行良好的負責人,有時候比宗教團體背後的存有是誰更重要,因為「人」才是會更加直接、明顯的傷害到自己的對象

最後,祝福每個尋找宗教的人,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團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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